現為土城海山店專案經理的林建興,來自單親家庭,小學時父母離異,跟著媽媽生活,但未久媽媽又罹患紅斑性狼瘡不能操勞工作,只能依賴離婚前與父親共買的一間頂樓加蓋公寓收租度日,供他一路唸到大學,這讓林建興體認到房子不僅能遮風蔽雨,還能成為被動收入,協助人們圓夢。

「一個月收租2萬多元,不算高,但卻是供應我與媽媽2、30年來外勞仲介生活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林建興心目中,房子可協助人們圓自己的夢,圓別人的夢,為此,退伍後即毅然投入房仲工作。

那時林建興還很大膽做了件事,到房仲工作不久,月薪5萬的他,就與母親商議,賣掉與母親原本在土城山上居住的2百多萬小房子,到山下買逾千萬的電梯大樓,他算好一個月連本帶息支付3.8萬,生活開銷省一些,應足夠支應,林說「現在回頭想想,那時真的很大膽,但也因有這壓力,讓我更努力投入工作。」

才30歲出頭,在信義房屋工作4年,連年拿下中和、土城、三峽區成交王,今年更拿到業績、成交件數雙TOP1,4年多累積拿過19次龍虎榜。但在林建興眼中,從事仲介不僅是買賣房子,也可協助搭起客戶親友、家人間的情誼。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個人設立的養護機構變更負責人,可否繼續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
A 1. 養護機構自然人負責人變更後,新負責人只要在許可登記日起6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就可以了。但如果沒有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就算是違法僱用喔!
2. 屬法人之養護機構負責人變更,則須向勞動部申請資料異動。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一件令林建興象深刻的成交案是,屋主夫婦過世,繼承的四姊妹從嫁出去便已不外勞仲介往來,為了處理這間從小生活的房子,讓他們再度有了交集。

林建興說,那時老三來探詢,了解閒置沒處理的房子出售價位等問題,但長姊希望保留、捨不得賣,老二不管、老四較小不懂,但篤信基督教的長姊與信佛道教的老三,從之前辦喪禮就意見不一,爭執不斷。

「那時分住不同地點的四姊妺,需一位一位分開溝通。」林建興說,也許他從小與母親常到佛寺當義工,較能理性、溫和的看待相關問題,在溝通時,不管姊妺是否要售屋,先期協助打開他們彼此心結,也告訴他們,父母一定希望四姊妹能相互扶持,後來順利破冰,還每年約好要聚會,原本屋況不佳的房子也經林建興整理後,2個月內就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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